永职改组〔2021〕7号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接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文旅职改〔2021〕5号文件通知,永春县文化馆王骞骞等3位同志群众文化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经泉州市第十三届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经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具体名单如下:
群众文化助理馆员(3人)
永春县文化馆:王骞骞
永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刘小凤、罗宝珍
请予公布。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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