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1年3月10日受理 福建省永春县美湖酒店有限公司提出的变更(扩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24日:
申 请 人: 福建省永春县美湖酒店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2号(美湖酒店三、四楼)
经营范围: KTV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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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颜子明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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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颜子明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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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颜子明 |
男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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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9523880173 传真:059523881199
通讯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邮编:362600
公示机关: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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