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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2021-04-02 17:38 阅读人数:1

永征启公告〔2021〕7号

  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的范围、目的 

  1.拟征(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0832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1.9632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拟征(用)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桃城镇化龙社区和长安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49日至2021416日由桃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桃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jpg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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