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拟对永春一中陈小书等49 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2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永春县人社局调配股反映。
联系电话:23878651(永春县人社局调配股)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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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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