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提出旅游包车运力投放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将具体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详见下表)。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
申请内容 |
备注 |
1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 |
旅游包车运力投放许可(含经营主体变更和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 |
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5面 |
经营期限6年 |
欢迎道路客运经营业户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永春县运管所,并请署名及附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1日
联系地址:永春县运输管理所或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27015086或0595-23886102
传 真:0595-27015050
永春县运输管理所
2021年4月7日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 承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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