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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1-10-09 11:54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19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永春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补项目 

  本次奖补主要面向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款、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项目,以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等项目。奖补项目数量和金额将根据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2021年度预算安排予以确定。其中,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项目分两档奖补,优先奖补高等级档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涉黑涉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并且符合《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或全额收回项目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 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需提交原件供县市场监管局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日期。 

  (四)县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联合惩戒等审查,初审合格且涉黑涉恶等审查通过方可推荐至市局。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一并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各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每个申报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4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 qzyycjk@163.com ,邮件主题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本。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股,逾期不再受理。 

  六、需要强调的事项 

  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开展近两年,本次后补助类奖补项目更注重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2021年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函》等有关通知特别强调: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仅对认证成本以内的费用进行奖励,择优奖励真正有基础、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1.本年度企事业单位通过贯标认证的,仅补助“认证成本”(以认证费用发票为准),但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2.申报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提供托管服务合同,且合同签约时间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2020年度已经获得补助的服务机构不重复奖励。 

  3.以可运营专利数量申报奖补的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必须提供委托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和联系电话。 

  4.受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预算金额限制,本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仅计算单纯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金额,其他贷款金额不计入贴息补助的范围。 

  5.请各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申报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表》(见附件3)。 

    

  附件1:2021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各项目申报表 

  附件3:申报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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