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老区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补充申报2022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省级补助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反映。来电来信方式如下:
公示电话:0595-23882936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 邮编:362600
附件:补充申报2022年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省级补助项目的公示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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