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核查中发现,永春县新艺升高甲剧团存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延续情况,经多次催告后仍未到我局办理延续或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拟公告注销新艺升高甲剧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相关经营者或利益关系方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文体旅游局行政审核审批股504室,联系人:刘锦荣,电话:23880173)提出书面申请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同意注销。
特此公告。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拟注销经营单位名单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详细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1 |
新艺升高甲剧团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148号 |
潘永贵 |
内地文艺表演团体 |
3505251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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