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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永春县石鼓镇吾江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四个项目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2022-05-24 15:11 阅读人数:1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施工企业

项目名称

1

福建省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春县石鼓镇吾江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2

 

福建省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春校区教师培训楼附属工程(道路、绿化和围墙)

3

 

福建匠心智成建设有限公司

永春县桃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I标段)

4

 

福建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春县桃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III标段)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投诉(桃城镇环翠路23号)。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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