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27号)、《关于印发<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财农〔2022〕3号)、《关于申报2022年永春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精神,通过深入有关乡(镇)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实地察看、调查了解计划建设农业项目情况,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详见附件)。现将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资金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建设内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 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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