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保障房〔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文件精神,我县依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8〕15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我县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办理的操作方式,简化群众公租房申请手续,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1.公租房申请渠道
公租房申请渠道为线上或线下多渠道申请。线上申请可手机端下载公租房APP、闽政通搜索公租房、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或在互联网政务端申请。
2.精简申请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只需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网可实现核查的其他材料可不用再提交(详见附件)。
3.推行承诺及授权查询
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审核部门核查,承诺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书面授权同意审核部门对个人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进行查询。
4.有关要求
简化申请手续后,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联网自动采集。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审核结果,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永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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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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