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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11:01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永春县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2.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配备知识产权专员(有需要申报知识产权专员的企业,请在3月20日-4月10日登陆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 

  4.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产品备案、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近三年申请及授权专利清单;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成果、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备案、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涉及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或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进行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胶装)一式两份,同时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lead.fjippc.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后打印,连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4日前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0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9、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2年度已复核通过的除外)。 

  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企业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在一年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二)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网址:http://lead.fjippc.com/)进行复核申报。申报企业(2023年3月25日)之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网络提交至市局,同时向所在县区局提交复核纸质材料。 

  2、各企业应于5月30日前向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提交企业复核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2118711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95-23881881 

  (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黄雄杰   联系方式:0591-63071785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 

        2.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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