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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5-25 17:04 阅读人数:1

  泉州昕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54家企业、专业合作社:

  经查,1.泉州昕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73家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未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73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永春县泉信房地产评估服务部等70家独资企业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未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70家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永春县长宝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1家专业合作社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未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1家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若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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