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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的公示(第三批)
2023-06-19 16:38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部门审核,陈书梅等2人符合社保补助条件,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拟予以补助。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补助资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将毕业生申请月份的首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7日

  公示电话: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5-23878228(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社会保险中心(邮编362600)

  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

  时间:20230619

  序号

 人员类型

 姓名

 

最高学历

毕业年度

来泉创业就业时间

  创业就业单位名称

来泉工作所在区域

 落户所在区域

 本次申请首月补贴金额

  1

  高校毕业生

 陈书梅

  本科

  2022

  20220701

  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

 永春县

 惠安县

 206.00

  2

  高校毕业生

 黄圣贤

  本科

  2022

  20220620

  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永春县

 洛江区

 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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