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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名单的公示
2023-07-19 16:18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精神,按照审批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福建永春祝博仕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举 办 者:潘瑞草、林液、林华丽

  场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823东路邮政局二楼201室

  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培训类别: 美术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情况

 类    别

 姓  名

 性 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潘瑞草

 女

 中国

 

 行政负责人

 祁志娥

 女

 中国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日期自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8日

  接待股室:行政审核审批股

  联系电话:0595-23880173   

  通讯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公示机关: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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