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精神,按照审批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福建永春祝博仕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举 办 者:潘瑞草、林液、林华丽
场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823东路邮政局201室
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培训类别: 美术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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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 名 |
性 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潘瑞草 |
女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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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
祁志娥 |
女 |
中国 |
|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日期自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8日
接待股室:行政审核审批股
联系电话:0595-23880173
通讯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公示机关: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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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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