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政务公开-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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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自查自评情况的公示
2023-07-24 17:57 阅读人数:30

  2021年3月我县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以来,通过构建“三大体系”建设、完善“两个平台”建设、加大“四项监管”力度、推动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3〕362号)文件精神,经自查自评,我县符合创建有关标准,现将《永春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永春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309室)。

  永春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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