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8日至8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附件:1、2021年度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
2、2021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
3、2022年度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
4、2022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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