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若干意见》(永委发〔2015〕10号)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壮大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21〕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与对象
2022年1月1日起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一)国际标准参与制修订的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
(二)我县新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
(三)对参与制修订醋、香、陶瓷有根产业相关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地方标准(排名前2位)、团体标准(主导)的单位。根据规定,获奖标准有多个单位同时参与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不予申报。
二、登记有关事项
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填写《2023年永春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地址:永春县环城路59号,联系电话:23891352),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sgjzlg@126.com。
附件:2023年永春县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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