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目前有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经审核,该企业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拟给予补贴3507元 (详见附件)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143、 23871082。
附件:永春县企业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拟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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