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永春县企业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拟发放情况的公示
2023-11-27 09:05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目前有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经审核,该企业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条件,拟给予补贴3507元 (详见附件)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143、 23871082。

  附件:永春县企业2022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拟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