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1 |
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1#-6#标准厂房 |
2 |
福建省恒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永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边坡支护及场地平整工程 |
3 |
福建龙建建工有限公司 |
年产9万生物基全降解、可降解复合材料及制品-4#厂房、5#厂房 |
4 |
福建龙建建工有限公司 |
年产9万吨生物基全降解、可降解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配套生活区(3号宿舍楼) |
5 |
福建省广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厂房3 |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举报或投诉。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规定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由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9日—2024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单位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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