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政务公开-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3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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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祥乡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4-03-27 15:06 阅读人数:33

一年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我县“一规划两方案”及《永春县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分工任务》《永春县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等,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落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稳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我乡今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强化一个核心,落实工作责任

我乡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把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23年度涉诈攻坚行动取得全面“清零”战果

(二)抓好两支队伍,提升执法水平

1.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和重要法律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学法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季度坚持一次学法活动。加强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宪法等专题讲座,参与人数215人次,组织民法典、宪法等知识考试,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各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法治学习与实践,充分发挥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

2.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定期以会代训、举办法制讲座、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我乡行政、事业编制共36个,目前共有执法资格人员11人(含农业执法1人),其中公务员身份人数5人,事业身份人数6人。

(三)打造三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

1.阳光型政府。深入开展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整理报送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遵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和县政府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通过乡政府政务公开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2.服务型政府。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坚持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的作风,强化重大事项、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职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努力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全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效能型政府。设立呈祥乡便民服务中心,继续整合各部门业务窗口,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精减办事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实现了便民、高效和廉洁的目标,切实提高政府的办事效能。

(四)夯实四大职能,推进依法治理

1.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中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针对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和解决。重点做好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学法和依法管理工作,今年来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安全生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社区矫正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法律法规20余场次,加强教育和监管,严格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进入特定场所审批等制度,有效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向法治型、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2.基层自治职能。全面实施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各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村民大会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凡重大决策都事先经村民酝酿讨论,尊重民意,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积极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全乡3个村法律顾问续签率达100%,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规民约制定中,提高基层组织法治水平。

3.网格稳控职能。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治理,全乡划分3级网格共计19名网格员加入“党员先锋队”“巾帼志愿服务队”“青年突击队”三支队伍,汇聚各级力量在落实公共安全监控任务工作中发挥“网格力量”,全力打造“网格治理 平安呈祥”。 切实发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作用,3个行政村共建立微信监督群6个,入群村民达2320余人,实现“一户一人”进群参与监督;在监督平台公示公开村级事项520余条,群众阅读量1万余;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16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4.矛盾化解职能。进一步整合法治资源,坚持落实周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预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查找根源,分析解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规范化“党建+”综治中心建设,创新建设“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发挥信访评理室作用,继续推广“3×3工作机制”(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干部带头“三先行”,多方协商、村企共建、聚力攻坚“三联动”,干部驻蹲、业务处理、矛盾化解“三一线”),认真开展以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活动,按照“三不出,三减少,五不放过”的要求,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调解网络、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协调小组成员。大力推进“乡村调解能手”培育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县“三比三看”竞赛活动,真抓实干在全乡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今年来,成功调解民事矛盾纠纷82起,接待信访、诉求群众31人次,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综合治理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强化五项建设,增强全民意识

1.舆论氛围建设。一是持续深化“法律八进”。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等全覆盖宣传,采取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围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宪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将法律送到群众手里,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采用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其他便民举措。今年来共举办宣传活动10余次,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群众参与率达到85%以上,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2.普法阵地建设。围绕“一阵地一精品”的原则,尝试建设专业化、主题化、特色化法治文化阵地,如东溪村法治文化广场,通过在东溪小学旁的生活广场设置法治宣传栏、造型牌等形式扩大普法宣传面,内容涵盖校园欺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廉政等,整体造型简洁明朗,既提升了广场的“颜值”,又增加了“内涵”,让广大村民朋友们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拓宽村民学法途径。

3.典型示范建设。分时间、分阶段,循序推进全乡“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目前,全乡3个村每个村民小组已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每个村已培养10名法治带头人,今年来开展培训2次,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履职能力。“法律明白人”队伍在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工作中,充分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逐渐推动农村地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形成有效助力。

4.配套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村法律服务“五在场”和示范点建设,实现村法律服务“五在场”全覆盖,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法律顾问等资源,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乡3个村已全部完成工作站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强化普法责任落地落细落实。

5.营商环境建设。我乡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批、办理、问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增强最优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权责,持续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将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便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乡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如:法治学习力度还不够,部分同志对提高自身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法治教育的手段还比较传统,普法宣传形式过于单一,法治宣传活动存在一定局限性,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乡将紧紧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寻找差距,弥补不足,通过领导带头讲、邀请专家讲、干部上台讲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技巧,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同时立足呈祥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高质量推进落实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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