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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电能表和互感器计量授权的批复函
2024-03-28 11:17 阅读人数: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授权的函》(永电函202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授权你司对社会开展电能表互感器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工作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检定区域  

  授权对永春县行政区域内的电能表互感器开展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工作。 

  二、检定范围 

  1.可开展下列电能表的检定工作: 

  1.0级及以下等级220V、(0.1100A单相电子式电能表; 

  0.2S级及以下等级57.7380V0.1100A三相有功电子式电能表 

  2.0S级及以下等级57.7380V0.1100A三相无功电子式电能表。 

  2.可开展下列互感器的检定工作: 

    0.2S级及以下等级电压互感器一次电压10000V,10000/V, 35000V, 35000/V;二次电压100V100/V 

  0.2S级及以下等级电流互感器(53000A/5A 

  三、检定要求 

  要严格以考核批准的电能表检定标准装置和互感器检定标准装置,按JJG307-2006机电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及JJG313-2010《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JJG314-2010《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和授权检定范围对社会开展电能表互感器的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工作,并按计量检定规范要求出具检定印证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一年,自202441日起至2025331日。 

  五、监督管理 

  授权后,被授权单位应定期汇报开展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或不足,并随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上级计量部门的复检抽查。 

  特此批复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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