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对参保企业2022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 30%返还,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比对、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本批次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等208家企业符合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资金共计591564.84元,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时企业已确认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将按程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联系电话:0595-23872658(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2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三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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