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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13 15:43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对参保企业2023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比对、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本批次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等213家企业符合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资金共计1061195.6元,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时企业已确认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将按程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联系电话:0595-23878228 (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3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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