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永春县城镇规划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林毓祥等2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名单如下:
工程造价(1人)
永春县城镇规划服务中心:林毓祥
水利水电工程(1人)
永春县横口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黄立意
现予公布。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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