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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确认涂明珍等3位同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09 15:18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廖淑丽等49位同志档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泉职改〔2024〕61号)文件通知,我县委托评审的涂明珍等3位同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经泉州市档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我局批准确认,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7日,名单如下:

  永春县吾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涂明珍

  永春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黄丽玉

  福建省永春第三中学:郑丽珠

  现予公布。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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