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永就业的(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除外),就业人员在申报单位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并实际缴费,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给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审核结合系统比对结果,共有福建长胜木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条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人口共113人。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4〕7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9万元,拟按最终核定符合条件人数平均分配奖补资金,人均奖补796.4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2658。
附件: 2024年永春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汇总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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