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粮食加工企业、经营户:
根据《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级应急 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永发改〔2022)17号)文件,我司决定对400吨应急大米及100吨应急食用油进行代储资格认定,并向泉州地区内公开招投标确定代储代轮换合作对象。现恳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积极主动申请,如实填写《永春县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资格审批表》(附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申请认定。
一、基本情况
1.储备规模:应急大米400吨,应急食用油100吨
2.合作方式:代储代轮换(先进行代储资格认定)。
3.合作数量:在代储户认筹数量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
按中标的具体标的数量确定。
4.质量标准:国标二级晚籼米。国标一级食用油
5.交货及存放地点:代储户仓库(应急大米代储仓库需设在永春区域)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5日17:30前,将《永春县应急储备成品
粮油代储资格审批表》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交到永春县桃城镇金龙街135号(永春县粮食大厦三楼储粮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5-23897716
附件:永春县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代储资格审批表
福建省永春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