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泉州市纪检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入围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入围体检前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4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地点:
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07室(政府旧大楼五楼,有挂国徽的那一栋)。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1.《2024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打印签名)。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
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4.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入党志愿书》个人信息页和转正登记页。
5.享受加分报考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人社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通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附件:
1.2024年永春县纪检监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2024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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