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等文件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审核,福建省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拟给予2023年度社保补贴共计120009.62元 (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143、 23871082。
附件:永春县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23年度社保补贴拟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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