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规〔2023〕10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附件:1.辖区企业在营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月座位数汇总表
2.2024年度各县、市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实际运营月数明细表
3.申报企业承诺书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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