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函〔2024〕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本批次共有许少昕1人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人社局反映,电话:0595-23871082,0595-23882143。
附件:永春县2025年第一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人员名单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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