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禁止在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
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拟建设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禁止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决定对通告内容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6月11日9:00
二、听证会地点
永春县桃城镇政府4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题
禁止在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内容
四、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1.参会人员:永春县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永春县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众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推选代表;邀请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3.听证代表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对禁止在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听证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9日18:00。
2.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报名参会,请将参会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于2025年6月9日(正常工作日)前报送至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小林,联系方式:0595-23882898)。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3.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特此公告。
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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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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