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的通知》(闽政办〔2025〕24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县2025年第二批共有3家企业的4名人员符合扩大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条件,拟对该批人员发放补贴金额共3250.75元(具体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595-23882143。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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