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企业共招用3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拟发放资金共计4500元。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2024-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第四批)资金。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23878228(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 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邮编362600)
附件:永春县2024-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四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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