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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6-01-06 09:41 阅读人数:1

  永市监听告〔2026〕1号 

泉州市冬梅茶具用品有限公司等85经营主体

  经本局调查,泉州市冬梅茶具用品有限公司等85经营主体(其中企业:7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85经营主体名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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