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细化收养评估内容、流程,提升收养评估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收养申请人及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重新修订《永春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箱及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反映。来电来信方式如下:
公示电话:0595-23882936
邮箱:yc.mzj@163.com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 邮编:362600
附件:永春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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