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现对永春县林业局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中因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的18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依法拟予注销。
特此公告。
永春县林业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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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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