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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公示
2026-01-07 15:16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8日至1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一23862965。

  附件:1.2025年度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

     2.2025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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