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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011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2-11-02 11:28 阅读人数:35

  永人社函〔2022〕37号

龚淑春等5位代表:

  《关于提高偏远山区校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比例的建议》(第1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贯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现在,我县教育系统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县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数由省下达给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再下达给各县,我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实有教师数按比例分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依据量化考核方案择优推荐,量化考核方案向农村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县落实“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相继办理了八批次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农村教师的职称聘用,650名农村教师享受到优待政策,从而鼓励了更多教师安心农村和边远山区教育事业。今后,我局将根据上级政策,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支持我县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领导署名:林华毅

  联 系 人:廖培辉

  联系电话:2387865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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