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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林业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7号建议的答复
2024-05-22 17:01 阅读人数:1

永林函〔2024〕5号

答复类型:A 类

林四碧代表:

  《关于大力推广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建议》(第1067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旅游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推动产业示范发展。

  一是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2号)中,明确要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树种绿化示范带、示范片,对市政绿化工程花卉苗木、林下花卉苗木和盆景树桩基地建设给予补助支持。二是产业集群示范引领。2022年-2023年度,我局争取省市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在岵山镇和林村建设海峡花卉产业园,建设高标准的智能薄膜温室4.6万平方米,入驻花卉头部企业21家,形成以蝴蝶兰、绣球花等盆栽为主的产业集聚示范带动。三是打造花卉示范村(公园)。今年2月,鼓励各乡镇积极申报泉州市林业专项资金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的花卉小镇(村)、花卉主题公园和花卉田园综合体。

  二、深化花旅融合发展

  一是举办花卉节庆活动。北溪文苑景区通过连续举办十三届桃花文化旅游节、呈祥乡举办六届映山红文化旅游节,打响品牌,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往参观游览,带来门票、餐饮、住宿、就业等效益;仙夹镇通过举办油桐花文化节,吸引大量游客前往赏花,带动当地乡村农特产销售,有效增加村民收入。二是发布赏花线路。每年通过桃源永春文旅之声、永春县融媒体中心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不定期发布赏花线路,如北溪文苑桃花、呈祥乡云山花园绣球花、石鼓镇湿地公园油菜花等,吸引游客前往参观,带动当地花卉、农特产销售。三是植入花卉业态。部分花卉企业在五里古街公园小品布置花卉展、开设花卉商店等,带动花卉及衍生品销售,提高花卉企业效益。

  三、科学编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2月6日,出台《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春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4〕3号),新标准适当提高了青苗补偿标准,如柑桔树原标准是规格大的100元/棵,中的70元/棵,小的40元/棵,现调整为大的300元/棵,中的200元/棵,小的100元/棵;荔枝树原标准是规格大的500元/棵,中的300元/棵,小的100元/棵,现调整为大的1500元/棵,中的700元/棵,小的200元/棵,并增加特大的标准为3000元/棵;苗圃迁移在原迁移费每亩5000元的基础上调高为6000至8000元等。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指导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科学编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花卉苗木迁移留足过渡时间,同时加强督促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青苗补偿。

  衷心感谢您对永春县花卉苗木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刘建斌

  经办人员: 黄学敏

  联系电话:0595-23872803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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