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永春县林业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7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03 15:36 阅读人数:1

  永林函〔2024〕15号

  答复类型:A类

李毓灿代表:

  《关于水源地保护区速生林(桉树)替换的建议》(第1117号)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经梳理现有的政策、方案及下一步将要开展的工作后,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政策依据。为做好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以下简称替换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永春县贯彻落实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件要求,县政府印发《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其中县财政局负责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补偿总费用的审核,核定补偿费用总额,筹措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其他整改费用及时拨付到位;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水源地保护区内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整改工作;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晋江洛阳江下游补助上游切块资金,筹集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补偿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源地保护区内耕地上种植的桉树采伐后复耕复种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统筹解决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林木采伐指标和造林资金补助,负责树种替换更新造林指导验收工作;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高耗水速生林林权所有者排查摸底、林木采伐、树种替换更新造林工作和民事工作),提出补偿办法,为替换工作提供依据,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替换工作。

  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整改工作。东关、东平和湖洋等3个乡镇进村入户,向桉树业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督促业主尽快开展替换工作。县林业局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4年4月26日邀请部分业主代表参加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协商会,向业主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业主加快开展替换工作,同时指导有需要的业主成立家庭农场或合作社,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经济损失。永春生态环境局及时拨付省督问题整改生态补偿资金360万,目前已拨付到相关乡镇315.7万,其中已拨付197.369万到业主手中。

  三、预留足够的采伐限额,保障替换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3日,县林业局暂停其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2024年,预留2万立方米采伐限额用于桉树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替换工作的桉树林木优先办理采伐许可证。目前,我县已完成替换工作桉树采伐1322亩,完成造林更新1034亩。

  四、多措并举,保障林农利益及可持续经营。县林业局将已完成采伐地块纳入2024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制定技术方案,引导业主适树适种,高标准开展造林更新,促进尽快郁闭成林。同时,与永绿公司、相关乡镇及部分业主进行座谈协商,拟通过由永绿公司收储或流转林农不愿继续经营的林木、林地等,解决部分林农因剩余承包年限不利于继续经营等问题,由永绿公司进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培育管理,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衷心感谢您对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刘建斌

  联 系 人:颜志燃

  联系电话:0595-23873102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