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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2 08:58 阅读人数:1

永建函〔2025〕15号

答复类型:B类

陈燕玲等3位代表:

  《关于推进城区老旧民房屋顶维护改造的建议》(第1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建造一体化导则》指出:“村民是农房平改坡工程的主体,承担建设主体责任。……镇村协调推动农民平改坡工程实施,可聘请监理单位协助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同时根据《福建省乡村建设导则》《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城区老旧民房屋顶维护改造职责方面,我局将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2.关于优化房屋改造备案。住建局无建筑屋顶防漏水改造备案事项,无需质量监管验收。自建房屋面漏水,业主可通过屋面做防水或者注入聚氨酯“打针”的方式止漏,自行修复无需备案,业主做好止漏的质量和效果观察。针对有公维金的住宅小区的屋顶维修事宜,由物业服务企业牵头或协助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维金)进行维修,并做好施工协调与监督。针对无公维金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业主共同协商,按房屋专有面积比例筹集维修分摊资金,确保改造依法依规实施。

  3.关于明确空间改造标准。我局无房屋空间改造标准的职能职责。根据我县房屋征收方案规定,2011年1月21日后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衷心感谢您对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温明辉

  联 系 人:颜刚毅、苏志山、蔡耿艺

  联系电话:0595-23883446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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