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函〔2023〕84号
答复类型:B
林桂芳等7位代表:
《关于规范永春县城区道路施工审批与监管制度建议》(第160207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的规划管理实际,2021年5月17日,我局研究制定了《永春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豁免清单》。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
您反馈的道路施工情形,根据《永春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豁免清单》第五、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情形。
下一步,为加快道路施工问题,我局将联合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施工监管,指导作业单位合理施工。
领导署名:李丽萍
联 系 人:林巧玲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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