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酽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县早期乡镇级工业园区用地以租代征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60315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开展低效用地调查评价,摸清底数底图。
2022年9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泉州市全域开展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202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部署工作动员会,永春县积极响应并开展试点工作,以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发展。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工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信息摸查、评价识别和数据库建设。调查范围为县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建设用地、采矿用地。调查对象主要为布局散乱、利用低效、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包括校核现状工业用地调查表上的信息,调查工业用地的基本情况、土地情况、建筑物情况和生产效益和资源消耗情况等,按照市级的评价标准对调查后的工业用地进行认定,判定低效工矿、低效城镇、低效村庄等类型,以及历史遗留用地,形成底数底图数据库。目前,经调查,我县低效工业用地102宗,面积约1979.74亩;历史遗留用地28宗,面积279.56亩。下阶段,我局将结合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以租代征的土地调查。
二、加强规划统筹,制定针对性政策。
按照批复的《永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产业发展布局方面,构建“一区多园,两轴四片”的县域产业发展格局,依托各乡镇资源禀赋,以农业、制造业为主体功能的特色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规划6个乡镇工业园区,统筹考虑工业园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合理预留规划空间。将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用地纳入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6个乡镇重点产业新增工业用地计划重点安排在产业园区内,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探索开展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以“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为导向,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泉州市历史遗留用地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按省自然资源厅专题研讨会意见进行完善,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征求。目前《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仍需与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沟通协调。待《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我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处置操作细则。同时,针对工业企业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的问题,我局联合县住建局等四部门出台《永春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永自然资〔2024〕105号)文件,帮助企业取得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土地利用率。
三、做好集体土地入市准备,制定试点政策。
按照《试点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我局扎实推进城乡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并通过市级成果验收,待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部省积极争取试点数量(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仅晋江、德化两个试点),并将永春列入试点。
为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项目用地供应配套政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我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待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
领导署名:庄保龙
联 系 人:陈挺栋
联系电话:2388233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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