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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03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4-08-05 15:21 阅读人数:1

  永城管函〔2024〕37号

  答复类型:A类

  

洪能鹏委员:

  《关于加强共享助力车使用、管理的建议》(第16031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规范停放管理。明确划定共享助力车的停放区域,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和规整。二是加强监管执法。我局将加大对共享助力车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投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共享助力车的使用。三是加强用户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 APP 推送、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向用户宣传文明使用共享助力车的重要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提高用户的文明意识和遵守规则的自觉性。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分管领导:黄彩虹

  经办人员:颜俊

  联系电话:18259149773

 

  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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