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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03066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4-07-23 16:40 阅读人数:1

致公党永春县委员会:

  《关于抢抓直播经济新风口的建议》(第1603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直播经济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强互动等特点,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支持我县直播行业发展,自2024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永春县直播协会运行及活动补助。

  根据《永春县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永政规〔2023〕6号)文件精神,鼓励设立并运营电商企业,网上年度实际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批发企业为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根据《永春县持续壮大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永政文〔2021〕47号)文件精神,鼓励醋、香、陶瓷企业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上发售,发展电子商务。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本县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网上香、陶瓷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网上老醋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根据我县直播、短视频技术人才培养和香、醋、瓷等特色产业直播带货电商发展需要,结合我县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旅游景点等,以及借鉴周边区县和其他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县财政将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为培养直播、短视频技术人才和发展直播、短视频产业提供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助推我县直播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领导署名:赵世恭

  联 系 人:陈琼

  联系电话:23887368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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