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规则>和<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自评报告编制提纲(2011版)>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1〕281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8〕16号)要求,经自评、申报、评审等流程,永春县应急局拟认定福建省永春豹仔红选矿有限公司尾矿库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申诉或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线索。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县应急局受理来电来函。
联系人:黄礼锥
联系电话:0595-23796967
地址:福建省永春县下州路69号
邮政编码:362699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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