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泉州市XXXX股份公司员工举报,XXXX股份公司机修工XXX违规在厂房三楼车间使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作业。包装车间内有大量包装纸箱及产品,属于易燃场所,切割机切割时会产生火花,容易引发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我局于8月15日组织有关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公司机修工XXX违规在厂房三楼包装车间使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作业,情况属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8月31日前整改完成。8月16日,该公司已对XXX进行批评教育,将切割作业统一设置在一楼切割区域,切割机已移到切割区域,同时正在对切割区域进行设计,将统一划线定位、挂牌,预计8月31日前完成。依据《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永应急[2020]53号)规定你所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属实,将给予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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