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建建〔2025〕6号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县住建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5家,主要检查企业资质、人员到岗、原材料质量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以及绿色搅拌站维护等情况,并抽测混凝土配合比验证、生产原材料质量。检查期间,发出《督促整改通知单》5份,督促问题整改38条;现场抽测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测5组,抽取混凝土生产原材料30组(其中,砂和粉煤灰各5组),并抽取28天混凝土抗压试块5组进行现场抗压试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现场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均未发现使用含混凝土硬块和砂浆附着物等碎块的再生骨料,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抗折拉压试验机未按照新标准要求配置;未配备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用橡胶垫;未正确配置碎石压碎值指标仪器等。
(二)物质管理不到位。缺少符合GSB08-4014的粉煤灰标准样品;缺少外加剂检验用5~10m粒径碎石;危险性化学药品柜未执行双人双锁管理;砂、石料仓管理不规范,标识牌未及时更新信息。
(三)混凝土试件管理不到位。标养室混凝土试块摆放不符合要求;个别标养室试块标签未张贴等。
(四)未按规定检验。砂进厂检验记录(J12500129)亚甲蓝检验结果未计算,报告已体现具体检验结果;个别配合比未按要求及时开展验证。
(五)实验用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多家企业未及时开展新标准查新工作,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
(六)绿色搅拌站管理不到位。混凝土拌合物进行砂石分离和再利用,各企业均未及时建立管控制度,存在不同骨料未按要求分仓堆放现象。
三、处理意见
(一)限期落实整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检查发出的《督促整改通知单》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予以动态记分。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此次检查中,中闽建研(福建)建材有限公司的个别配合比未按要求及时开展验证,我局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及试验室主任进行约谈,现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控。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调整和生产的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二)落实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同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绿色生产的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人员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试验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重点加强新标准、新技术的宣贯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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